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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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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第一,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另外,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第二,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第三,法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为,以上两个数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的结果;2、如果难以计算实际损失的,也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计算;3、如果实际损失和侵权违法所得都无法计算时,可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金额计算。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则由判决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第一,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另外,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第二,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第三,法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为,以上两个数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的结果;2、如果难以计算实际损失的,也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计算;3、如果实际损失和侵权违法所得都无法计算时,可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金额计算。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则由判决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第一,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另外,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第二,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第三,法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为,以上两个数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的结果;2、如果难以计算实际损失的,也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计算;3、如果实际损失和侵权违法所得都无法计算时,可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金额计算。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则由判决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为,以上两个数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的结果;2、如果难以计算实际损失的,也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计算;3、如果实际损失和侵权违法所得都无法计算时,可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金额计算。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则由判决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有三种计算方式: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和法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1种观点: 一、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1、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如下:(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罚款以及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3)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法制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二、犯著作权的四个要件是什么犯著作权的四个要件如下:1、存在侵犯著作权的事实;2、侵犯著作权的事实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伤害;3、侵犯著作权的事实与著作权人的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值得指出,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此外,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有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并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4、适用最高人民的定额赔偿标准。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以用于赔偿计算。但具体到个案,权利人的损失该如何计算,在审判实务中往往存在争议。因此,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遂成为著作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面对科学技术的新发展,著作权领域中出现了涉及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互联网等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新类型侵权案件,有关著作侵权的赔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第一,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另外,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第二,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第三,法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为,以上两个数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的结果;2、如果难以计算实际损失的,也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计算;3、如果实际损失和侵权违法所得都无法计算时,可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金额计算。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则由判决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有三种计算方式: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和法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4、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5、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是:以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为标准。如果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或难以计算的,由侵权人按照参照该著作权的使用费计算。著作权人的作品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他人有侵权行为的,给著作权人带来损失的,著作权人有权向人民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4、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5、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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