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做工地这么些年,我们常听到的见到的有以下几种。1、中介人形式的。说什么亲戚朋友包了一个几十万上百万方的土方,资金不够想找人合伙或者想要土方车队合作。然后各种材料各种证件都伪造好,甚至见的什么啊老板啊都提安排。2、土方工程转手型。大概就是说搞了一个土方,由于什么什么原因现在想转手,然后就慢慢让对方往自己的计划里钻。3、假戏真做型。这是我听到最不可思议的,但是就是真实发生。在城市周边用砖墙围一块地,办理假的施工许可,项目批复,开工报告等,甚至还建个办公室在工地上。然后,谈包土方、钢筋各种材料,各种押金保证金。近几年来以缴纳土方工程保证金为名义的诈骗行为非常普遍,施工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谨慎考虑,特别是对方要求的保证金数额非常巨大以及并非是一包中标的企业时更加应该进行事前进行详细的考虑和调查。一、土方工程不需要保证金一般不要交,除非是一包中标后的企业,在投标的时候可能在标书里说明要交投标保证金,一旦企业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将在保证金内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建设部在2004年3月已下达关于严禁发包单位自行组织,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建设单位收取保证金(建字0421号文件),如果是二包的话,还是建议谨慎为妙,凡是要交保证金的,最后证明大都是欺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间介绍是可以收费的,只要是促成合同订立就可以收费了。如果约定不能开工就退费,则需要按合同约定进行退费。这是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