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判决变更。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准许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3种观点: 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向提起诉讼。会支持变更的请求,如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能力抚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