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35类商标是服务商标,具体包括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理事务。法律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35 通过电子手段展示商品和服务以便于电视购物和居家购物 350135 为他人推广系列电影 350135 在网站上为商品和服务提供广告空间 350135 工商管理咨询 350235 经济事务的预测 350235 利用计算机数据库进行市场调查 350235 商业策略方面的顾问和咨询服务 350235 商业管理规划 350235 商业管理咨询(包括在线方式) 350235 商业规划 350235 商业可行性研究 350235 商业战略规划服务 350235 市场营销数据的统计学评估 350235 收集市场调查信息 350235 提供营销报告 350235 在工商企业的商业事务或商业功能方面提供管理帮助 350235 准备市场营销报告 350235 组织测验 350235 为他人安排和组织市场促销 350335 (被解雇后的)新职介绍服务 350435 工作和人员的安排 350435 介绍工作 350435 人力资源管理 350435 人事管理 350435 订阅报纸 350635 开商业服务 350635 文件或磁带归档(办公事务) 350635 行政会计 350735 会计咨询服务 3507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30类是面点饮品【3001】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3002】茶、茶饮料【3003】糖【3004】糖果,南糖,糖【3005】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3006】面包,糕点【3007】方便食品【3008】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3009】面条及米面制品【3010】谷物膨化食品【3012】食用淀粉及其制品【3013】食用冰,冰制品【3014】食盐【3015】酱油,醋【3016】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昧品【3017】酵母【3018】食用香精,香料【3019】单一商品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用佐料。尤其包括:含咖啡,可可或巧力的饮料;人类食用谷物。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颁布,1993年、2001年两次修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四条 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