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2015年10月9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成房发〔2015〕135号印发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该《办法》共19条,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一、预售款监管银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2、按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标的(预售楼栋)建立商品房预售款收支台账,以监管账户为单位建立和保存监管档案;3、根据建设项目分期、分幢、分项工程预算清册、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决定是否予以拨付使用;4、变更监管账户的,与开发企业签订变更、终止原监管协议或订立新的监管协议,并将原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全部转入新的监管账户;5、配合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检查,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通过房产金融服务平台提取监管标的销售备案情况与监管账户的金额进行核对,并将异动情况及时反馈主管部门。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开发企业不得申请使用、监管银行不得拨付预售款:1、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2、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3、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4、开发企业未将预售款足额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5、开发企业将预售款直接截留或转入其他账户的;6、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整改的。法律依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
第3种观点: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6、公示。一、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二、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报材料1、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的比例;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8、物业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