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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汽车与拐弯摩托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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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判断分为两种情况:1、法律规定,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一般是由转弯车辆全责2、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直行车负全责(1)比如转弯的车辆已经是在转弯过程中了,直行车由于没注意而撞上转弯车,应当由直行车负全责(2)直行车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有让行的标识,但是直行车末让行,而导致与转弯相撞,直行车负全责(3)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闯红灯灯,与按照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转弯和直行车辆的交通规则:1、直行车辆在主路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路并入主路时,直行车辆应当先行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进入交叉路口前应当停车等候,然后按照下列原则让车辆优先通行:(1)直行车辆让右边道路的车先来(2)转动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3)对向行驶的机动车,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相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去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遭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摩托车,拐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具体责任判定还需要报警由交警判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摩托车,拐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具体责任判定还需要报警由交警判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小车责任大:两台车辆是对向行驶的状况,小车左转弯,摩托车撞了小车的右侧车门;或者小车与摩托车在同方向两条车道上行驶,摩托车撞了小车的左侧车门,小车责任大。原因:1.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激动的概念车的正常行驶。第二摩托车责任大:两台机动车是同方向行驶状态,在小车左转弯时摩托车超车,摩托车责任大。原因: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前车再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后车不得超车。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如果一个骑手无证驾驶,那么无证驾驶的承担主要责任。(二)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么另外一方很可能次责。(三)如果不好确认责任,那么就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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