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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得未成年人同意移植肾脏成立故意伤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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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我国的现行立法来看,我国对于器官移植的立法一直采取谨慎和保守的态度,这种态度导致大多数立法是从宏观方面来进行规范,对于微观的规定是较为抽象,没有具体细化,甚至是有的缺失,造成法律空白。由于立法滞后,且大多数规定没有具体细化,特别是涉及到受供体的条文规定相对较少,没有明确受供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导致器官移植中的深层次的新法律问题无法得到解释,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1.涉及器官移植受供体的规定少而笼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出台时间早,对于供体和受体的条文规定少之又少,且持有保守的态度,导致现有条文的缺少具体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受供体之间的关系有且只有2条规定,对于关系的解释也笼统,这实际上导致了供体来源不足以及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条文进行重新设计,必要适当增加规范受供体的条文,使之能灵活适应实践。2.对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薄弱现行立法对器官移植中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障薄弱。作为器官移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供体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仅体现在了供体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笼统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这并不利于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其次现行法律保护受体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但由于在实践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况,目前的立法并不能完全保障受体的权利,如“交叉换肾”的案例在实践中往往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或者即使出现了合适的供体的,但所要承担的费用不少,使得很多人望而却步。为了促进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就必须对受供体的民事保护进一步完善,排除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我国的现行立法来看,我国对于器官移植的立法一直采取谨慎和保守的态度,这种态度导致大多数立法是从宏观方面来进行规范,对于微观的规定是较为抽象,没有具体细化,甚至是有的缺失,造成法律空白。由于立法滞后,且大多数规定没有具体细化,特别是涉及到受供体的条文规定相对较少,没有明确受供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导致器官移植中的深层次的新法律问题无法得到解释,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1.涉及器官移植受供体的规定少而笼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出台时间早,对于供体和受体的条文规定少之又少,且持有保守的态度,导致现有条文的缺少具体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受供体之间的关系有且只有2条规定,对于关系的解释也笼统,这实际上导致了供体来源不足以及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条文进行重新设计,必要适当增加规范受供体的条文,使之能灵活适应实践。2.对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薄弱现行立法对器官移植中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障薄弱。作为器官移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供体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仅体现在了供体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笼统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这并不利于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其次现行法律保护受体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但由于在实践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况,目前的立法并不能完全保障受体的权利,如“交叉换肾”的案例在实践中往往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或者即使出现了合适的供体的,但所要承担的费用不少,使得很多人望而却步。为了促进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就必须对受供体的民事保护进一步完善,排除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如下:1、涉及器官移植受供体的规定少而笼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出台时间早,对于供体和受体的条文规定少之又少,且持有保守的态度,导致现有条文的缺少具体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受供体之间的关系有且只有2条规定,对于关系的解释也笼统,这实际上导致了供体来源不足以及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条文进行重新设计,必要适当增加规范受供体的条文,使之能灵活适应实践;2、对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薄弱。现行立法对器官移植中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障薄弱。作为器官移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供体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仅体现在了供体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笼统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这并不利于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其次现行法律保护受体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第2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我国的现行立法来看,我国对于器官移植的立法一直采取谨慎和保守的态度,这种态度导致大多数立法是从宏观方面来进行规范,对于微观的规定是较为抽象,没有具体细化,甚至是有的缺失,造成法律空白。由于立法滞后,且大多数规定没有具体细化,特别是涉及到受供体的条文规定相对较少,没有明确受供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导致器官移植中的深层次的新法律问题无法得到解释,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1.涉及器官移植受供体的规定少而笼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出台时间早,对于供体和受体的条文规定少之又少,且持有保守的态度,导致现有条文的缺少具体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受供体之间的关系有且只有2条规定,对于关系的解释也笼统,这实际上导致了供体来源不足以及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条文进行重新设计,必要适当增加规范受供体的条文,使之能灵活适应实践。2.对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薄弱现行立法对器官移植中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障薄弱。作为器官移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供体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仅体现在了供体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笼统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这并不利于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其次现行法律保护受体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但由于在实践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况,目前的立法并不能完全保障受体的权利,如“交叉换肾”的案例在实践中往往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或者即使出现了合适的供体的,但所要承担的费用不少,使得很多人望而却步。为了促进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就必须对受供体的民事保护进一步完善,排除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如下:1、涉及器官移植受供体的规定少而笼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出台时间早,对于供体和受体的条文规定少之又少,且持有保守的态度,导致现有条文的缺少具体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受供体之间的关系有且只有2条规定,对于关系的解释也笼统,这实际上导致了供体来源不足以及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条文进行重新设计,必要适当增加规范受供体的条文,使之能灵活适应实践;2、对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薄弱。现行立法对器官移植中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障薄弱。作为器官移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供体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仅体现在了供体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笼统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这并不利于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其次现行法律保护受体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第2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我国的现行立法来看,我国对于器官移植的立法一直采取谨慎和保守的态度,这种态度导致大多数立法是从宏观方面来进行规范,对于微观的规定是较为抽象,没有具体细化,甚至是有的缺失,造成法律空白。由于立法滞后,且大多数规定没有具体细化,特别是涉及到受供体的条文规定相对较少,没有明确受供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导致器官移植中的深层次的新法律问题无法得到解释,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1.涉及器官移植受供体的规定少而笼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出台时间早,对于供体和受体的条文规定少之又少,且持有保守的态度,导致现有条文的缺少具体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受供体之间的关系有且只有2条规定,对于关系的解释也笼统,这实际上导致了供体来源不足以及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条文进行重新设计,必要适当增加规范受供体的条文,使之能灵活适应实践。2.对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薄弱现行立法对器官移植中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障薄弱。作为器官移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供体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仅体现在了供体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笼统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这并不利于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其次现行法律保护受体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但由于在实践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况,目前的立法并不能完全保障受体的权利,如“交叉换肾”的案例在实践中往往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或者即使出现了合适的供体的,但所要承担的费用不少,使得很多人望而却步。为了促进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就必须对受供体的民事保护进一步完善,排除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第1种观点: 什么叫入室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分析:非法进入供人居住生活所需的密闭场所抢劫叫入户抢劫的;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婚前父母没有明确是赠与给双方的,视为对自己孩子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2.婚后父母已经明确约定归一方,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但若未约定,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不退彩礼一般不犯法。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根据查询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内容得知,黄洁夫提出器官移植合法,器官移植是指将健康的器官移植到另一人体内的手术,以取代受者体内已损伤的、病态的、或者丧失功能的相应器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移植器官合法是黄洁夫提出的。器官移植必须具备条件如下:1、要有器官来源,最好是近亲,组织相溶性好,排斥反应小;2、接受者,也就是病人要身体好,相对处于一个健康的水平,各项指标都要控制好;3、要有手术医生,也就是医院的技术条件要好;4、抗排斥反应是必须要注意的,必须具备术后监测条件和相关药物;5、钱,以上所有都需要钱,而且,移植后,是需要终身服药的,必须要解决钱的问题。移植器官的好处如下:1、器官移植的意义,在于将某个健康的器官,通过手术或其他方法移植到患有严重疾病、危在旦夕的病人身上,让这个器官继续发挥功能,从而使接受捐赠者获得新生;2、 器官移植就是把健康的器官移植到患者的体内,以取代因致命性损害而失去功能的病变器官,使被移植患者相应脏器功能恢复正常。器官移植的出现,体现了对生命健康的尊重,也促进了近代医学科学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为了保护供体和受体双方合法权益及保障正常医疗监管秩序,各国法律都要求医生或医疗机构遵守一定的信息规则,要求有关器官移植手术及供体、受体身份有关的信息都要妥善保管以免外泄。避免对信息负有保管责任的医生或医疗机构非法篡改或公开信息的行为;或者器官移植的医生或供方故意隐瞒某种不利情况而告知虚假信息。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

第2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21日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1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第六条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第二章人体器官的捐献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体器官移植合法了,前提是要在合法的区域内进行。器官移植需要的条件:1、有成熟的医疗技术和医疗队伍,必须通过正常的渠道,手术科室有相应的国家资格。2、有配型成功的器官,减小一定的免疫排斥反应。3、所捐赠的器官是成对器官或是可再生的器官,比如肾、肝等。4、是捐赠者必须年满18周岁,捐赠与被捐赠双方都是自愿的,并要签署书面协议。建议移植器官后要按时服药、定期到医院复查、注意饮食合理、荤素搭配、饮食多样化、忌暴饮暴食,不要吃过于刺激和辛辣的食物。目前在国内器官移植要求是比较严格的,首先,器官移植必须通过正常的渠道,包括正规的医院移植,手术科室有相应的国家资格。另外器官的来源一定要合法化,通过正常的渠道,不能出现非法买卖器官的,在器官移植前需要做一些相关的配血配型的检查,这些都是在器官移植库中有数据跟踪的,因此想在中国进行器官移植,首先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登记,采血化验,然后进行配型的匹配,如果配型能够成功就可以在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第3种观点: 为了保护供体和受体双方合法权益及保障正常医疗监管秩序,各国法律都要求医生或医疗机构遵守一定的信息规则,要求有关器官移植手术及供体、受体身份有关的信息都要妥善保管以免外泄。避免对信息负有保管责任的医生或医疗机构非法篡改或公开信息的行为;或者器官移植的医生或供方故意隐瞒某种不利情况而告知虚假信息。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2种观点: 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如下:1、涉及器官移植受供体的规定少而笼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出台时间早,对于供体和受体的条文规定少之又少,且持有保守的态度,导致现有条文的缺少具体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受供体之间的关系有且只有2条规定,对于关系的解释也笼统,这实际上导致了供体来源不足以及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条文进行重新设计,必要适当增加规范受供体的条文,使之能灵活适应实践;2、对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薄弱。现行立法对器官移植中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障薄弱。作为器官移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供体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仅体现在了供体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笼统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这并不利于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其次现行法律保护受体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第3种观点: 中国器官移植合法化了,国内通过捐赠方式进行的器官移植是合法的。1、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2、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4、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5、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的意愿。(注意:公民死亡的,应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1种观点: 移植器官合法是黄洁夫提出的。器官移植必须具备条件如下:1、要有器官来源,最好是近亲,组织相溶性好,排斥反应小;2、接受者,也就是病人要身体好,相对处于一个健康的水平,各项指标都要控制好;3、要有手术医生,也就是医院的技术条件要好;4、抗排斥反应是必须要注意的,必须具备术后监测条件和相关药物;5、钱,以上所有都需要钱,而且,移植后,是需要终身服药的,必须要解决钱的问题。移植器官的好处如下:1、器官移植的意义,在于将某个健康的器官,通过手术或其他方法移植到患有严重疾病、危在旦夕的病人身上,让这个器官继续发挥功能,从而使接受捐赠者获得新生;2、 器官移植就是把健康的器官移植到患者的体内,以取代因致命性损害而失去功能的病变器官,使被移植患者相应脏器功能恢复正常。器官移植的出现,体现了对生命健康的尊重,也促进了近代医学科学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器官移植立法了。中国将出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目前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我国并无专门的器官移植法律,只有一部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规范器官移植的《条例》,现在国家正准备对《条例》进行修订,叫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进入立法程序。器官移植必须具备条件如下:1、要有器官来源,最好是近亲,组织相溶性好,排斥反应小;2、接受者,也就是病人要身体好,相对处于一个健康的水平,各项指标都要控制好;3、要有手术医生,也就是医院的技术条件要好;4、抗排斥反应是必须要注意的,必须具备术后监测条件和相关药物;5、钱,以上所有都需要钱,而且,移植后,是需要终身服药的,必须要解决钱的问题。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第二十七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21日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1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第六条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第二章人体器官的捐献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2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体器官移植合法了,前提是要在合法的区域内进行。器官移植需要的条件:1、有成熟的医疗技术和医疗队伍,必须通过正常的渠道,手术科室有相应的国家资格。2、有配型成功的器官,减小一定的免疫排斥反应。3、所捐赠的器官是成对器官或是可再生的器官,比如肾、肝等。4、是捐赠者必须年满18周岁,捐赠与被捐赠双方都是自愿的,并要签署书面协议。建议移植器官后要按时服药、定期到医院复查、注意饮食合理、荤素搭配、饮食多样化、忌暴饮暴食,不要吃过于刺激和辛辣的食物。目前在国内器官移植要求是比较严格的,首先,器官移植必须通过正常的渠道,包括正规的医院移植,手术科室有相应的国家资格。另外器官的来源一定要合法化,通过正常的渠道,不能出现非法买卖器官的,在器官移植前需要做一些相关的配血配型的检查,这些都是在器官移植库中有数据跟踪的,因此想在中国进行器官移植,首先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登记,采血化验,然后进行配型的匹配,如果配型能够成功就可以在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根据查询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内容得知,黄洁夫提出器官移植合法,器官移植是指将健康的器官移植到另一人体内的手术,以取代受者体内已损伤的、病态的、或者丧失功能的相应器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2种观点: 国家最新器官移植: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2、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3、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21日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1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第六条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第二章人体器官的捐献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2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21日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1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第六条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第二章人体器官的捐献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1种观点: 为了保护供体和受体双方合法权益及保障正常医疗监管秩序,各国法律都要求医生或医疗机构遵守一定的信息规则,要求有关器官移植手术及供体、受体身份有关的信息都要妥善保管以免外泄。避免对信息负有保管责任的医生或医疗机构非法篡改或公开信息的行为;或者器官移植的医生或供方故意隐瞒某种不利情况而告知虚假信息。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我国的现行立法来看,我国对于器官移植的立法一直采取谨慎和保守的态度,这种态度导致大多数立法是从宏观方面来进行规范,对于微观的规定是较为抽象,没有具体细化,甚至是有的缺失,造成法律空白。由于立法滞后,且大多数规定没有具体细化,特别是涉及到受供体的条文规定相对较少,没有明确受供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导致器官移植中的深层次的新法律问题无法得到解释,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1.涉及器官移植受供体的规定少而笼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出台时间早,对于供体和受体的条文规定少之又少,且持有保守的态度,导致现有条文的缺少具体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受供体之间的关系有且只有2条规定,对于关系的解释也笼统,这实际上导致了供体来源不足以及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条文进行重新设计,必要适当增加规范受供体的条文,使之能灵活适应实践。2.对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薄弱现行立法对器官移植中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障薄弱。作为器官移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供体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仅体现在了供体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笼统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这并不利于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其次现行法律保护受体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但由于在实践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况,目前的立法并不能完全保障受体的权利,如“交叉换肾”的案例在实践中往往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或者即使出现了合适的供体的,但所要承担的费用不少,使得很多人望而却步。为了促进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就必须对受供体的民事保护进一步完善,排除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21日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1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四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第六条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第二章人体器官的捐献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器官移植术被拒赔是一种常见的医疗纠纷,但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此类情况,应当综合考虑医院、医生、病人及家属等各方的责任,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因素。法律依据: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事故责任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2.《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增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3.《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因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病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因此,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强化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病人及家属应当积极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对医疗行为有所了解和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权益。

第2种观点: 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如下:1、涉及器官移植受供体的规定少而笼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出台时间早,对于供体和受体的条文规定少之又少,且持有保守的态度,导致现有条文的缺少具体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受供体之间的关系有且只有2条规定,对于关系的解释也笼统,这实际上导致了供体来源不足以及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条文进行重新设计,必要适当增加规范受供体的条文,使之能灵活适应实践;2、对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薄弱。现行立法对器官移植中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障薄弱。作为器官移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供体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仅体现在了供体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笼统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这并不利于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其次现行法律保护受体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时,应当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因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责任造成患者手术失败,导致患者遭受恶性后果,患者有权要求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规定,致使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其他损害健康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治疗中,未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或者未达到医疗技术要求,致使患者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未按照医疗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导致手术失败,患者受到严重损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患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医院或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器官移植术,患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首先,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要承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机构应该对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受到的损失负责。其次,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费用,患者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致使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的部分无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因此,被拒赔的器官移植术可以通过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患者应该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如下:1、涉及器官移植受供体的规定少而笼统。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出台时间早,对于供体和受体的条文规定少之又少,且持有保守的态度,导致现有条文的缺少具体操作性而形同虚设。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于受供体之间的关系有且只有2条规定,对于关系的解释也笼统,这实际上导致了供体来源不足以及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的条文进行重新设计,必要适当增加规范受供体的条文,使之能灵活适应实践;2、对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薄弱。现行立法对器官移植中受供体的民事权利保障薄弱。作为器官移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供体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仅体现在了供体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笼统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这并不利于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其次现行法律保护受体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拒赔时应当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如仍无法解决,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同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赔偿标准和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范围,标明保险金额或者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保险单。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失,有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已经核定的保险金应当及时给付。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赔偿标准和范围。对于被拒赔的情况,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如无法解决,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同时,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赔偿标准和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

第1种观点: 国家最新器官移植: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2、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3、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根据查询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内容得知,黄洁夫提出器官移植合法,器官移植是指将健康的器官移植到另一人体内的手术,以取代受者体内已损伤的、病态的、或者丧失功能的相应器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根据查询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内容得知,黄洁夫提出器官移植合法,器官移植是指将健康的器官移植到另一人体内的手术,以取代受者体内已损伤的、病态的、或者丧失功能的相应器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国家最新器官移植: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2、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3、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2种观点: 器官移植合法是2022年6月13日实施的。捐献者条件如下:1、捐献者年龄小于60岁;2、捐献者身份明确,无法律纠纷(法律大于捐献)、医疗纠纷;3、志愿者本人自愿无偿捐献并需获得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书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愿望时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并书面同意;4、患者的原发病为脑部疾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脑肿瘤,或者大面积脑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5、志愿者不能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经系统恶性肿瘤除外)、传染病、吸毒史、嗜血细胞综合征等等病症。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4、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1种观点: 器官移植立法了。中国将出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目前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我国并无专门的器官移植法律,只有一部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规范器官移植的《条例》,现在国家正准备对《条例》进行修订,叫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进入立法程序。器官移植必须具备条件如下:1、要有器官来源,最好是近亲,组织相溶性好,排斥反应小;2、接受者,也就是病人要身体好,相对处于一个健康的水平,各项指标都要控制好;3、要有手术医生,也就是医院的技术条件要好;4、抗排斥反应是必须要注意的,必须具备术后监测条件和相关药物;5、钱,以上所有都需要钱,而且,移植后,是需要终身服药的,必须要解决钱的问题。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第二十七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根据查询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内容得知,黄洁夫提出器官移植合法,器官移植是指将健康的器官移植到另一人体内的手术,以取代受者体内已损伤的、病态的、或者丧失功能的相应器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得未成年人同意移植肾脏的,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是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造成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1、犯罪嫌疑人侵害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打架时,打伤他人的,就是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表现。2、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点可以从下几方面得到体现:(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以是拳打脚踢、刀砍击等方式故意致人受伤,也可以过失的,如打架失手致人受伤;可以是直接的致人受伤,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放狗咬人。总之,只要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伤害,医生的截肢行为。(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至少要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若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3、犯罪嫌疑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造成。如打架,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殴打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继续殴打致人受伤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2种观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经过他人同意摘除他人肾脏的,不属于侵权行为,但是若是未经同意摘除,可能侵犯身体权或者健康权。一、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一)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无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擅自搜查公民身体,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定程序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例如,超级市场工作人员因怀疑顾客偷窃商品而擅自搜查顾客身体,即是此种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有权进行搜查的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搜查公民违法搜查公民身体,同样也构成侵害身体权。(二)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依这一标准,构成对身体权侵害的行为一般应是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而实施的行为。如头发、眉毛、体毛、趾甲、指甲等。眉毛是人面部的重要组织,强行剃除他人眉毛,尽管不会造成肉体痛楚,也不影响健康,但对一个人身体外观所造成的影响,则是十分严重的,因而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头秀发、漂亮的指甲,都是自然人尤其是女性公民精心修饰的对象,对这些身体组织的侵害,都构成侵害身体权。此外,既不损害身体健康,又不造成严重肉体痛楚的行为,如没有碰到牙神经的牙齿损伤、强行抽取他人少量血液等,也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三)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其中不破坏身体生理机能的殴打,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在实务中,最常见的区分方法是行为是否造成伤害。我国目前实行重伤、轻伤鉴定标准,且主要应用于刑事领域。对于确定是否破坏身体健康,却难以适用。一般认为,殴打构成轻微伤的认定为构成侵害健康权,不构成轻微伤的认定为构成侵害身体权。在这种侵害身体权的情形中,受侵害人一般不需要接受治疗。二、身体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按照通说,身体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坏;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得到适当的救济。(二)身体权体现为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如皮肤、肾脏等,转让给他人。如果其他人违反公民的意愿,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就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三)身体权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权。身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但它们支配的客体不同,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

第3种观点: 明知该行为违法,为获得报酬而自愿出卖器官,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40%的责任。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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