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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想离婚能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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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只能够通过诉讼离婚达到离婚的目的,诉讼离婚的一般最长可以拖延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同意,如果一方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维持不下去了,会依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拖延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3种观点: 一方不想离婚能拖六个月的左右,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处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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