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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带执字是否要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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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登录当地公开网。2、执行法官往往是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以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打执行法官电话询问。3、可以打12368热线查询执行法官。4、执行窗口咨询。去网站查询。人民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诉讼参与各方可以查询案件。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按照步骤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如果不知道当地网站,可以上网查找,通常在省一级;去的服务大厅进行查询。可以持相关证件,直接到该庭申请即可查询,有专门的查询窗口。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当地查询,不是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一起去当地查询人民的判决书,网上查询的步骤:1.百度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或者当地的的官网,点击进入。 2.在搜索款输入对应案件的关键词、名称、当事人或者律师名称,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后,会出现想要查询的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网上查不到案件的原因:对于生效法律裁判已经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会自动屏蔽,将无法查询到。对于生效法律裁判已经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会自动屏蔽,将无法查询到。找不到被执行人信息有可能是判决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案件尚未进行执行程序,也有可能执行还未将案件录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3种观点: 执行案号查询案件步骤如下:1、确定执行案件所在的:首先要确定该执行案件所在的,通常是根据案件的地理位置或管辖范围来确定;2、访问网站或在线查询系统:许多都提供在线查询系统,允许公众查询案件信息。您可以访问相关的官方网站,找到相应的案件查询入口,并按照提示进行查询;3、输入相关信息:在查询系统中,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相关信息,例如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案件类型等。有些可能还要求提供案件的具体日期或其他标识符;4、查询执行案件: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将显示与该执行案件相关的信息,包括案件号、案件进展、执行情况等。执行案件内容包括如下:1、财产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会被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以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2、工资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薪金或其他收入可能会被执行部门扣发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务;3、强制执行:可能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如强制拘留、强制搬迁、强制清算等,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4、行政执行:这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其他行政决定的执行,以确保被执行人遵守行规定的义务。综上所述,执行案件是指根据判决文书或裁定书的内容,通过执行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恢的意思是执行恢复,指的裁决内容是针对当时人就原先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提起诉讼。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2种观点: 有了执行案号就是立案了,不立案没有案件编号,立了案才有案件编号,执行立案要按法定执行程疗进行,给被执行人下执行通知,限期履行,不履行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还不履行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变卖,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律尊严。 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恢复,是指本文书的裁决内容是针对当时人就原先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已结案件之前有过中止执行过或者终结过执行程序,后来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案号中就会有“恢”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案、结案规定》 第五条 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案件是一个案号,审理案件是另外一个案号,两案号根据不相同,执行案号一般带执字,审理案号一般带民初或民终字。审理案件的法官与执行法官是不相同的,审、执要分离,除非是法庭还有可能又审又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保字案号代表各级在案件裁判文书上对同一案件出现的多个同类裁判文书的区别和识别。同时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同一案件的执保字案号具有唯一性,在同一案件多份判决文书中的第一份判决书直接使用案号,第二份开始可以在案号后加上“之一”“之二”,区别开来。上述判决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应当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财产外,不得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财产信息,也不得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以外使用相关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案件是一个案号,审理案件是另外一个案号,两案号根据不相同,执行案号一般带执字,审理案号一般带民初或民终字。审理案件的法官与执行法官是不相同的,审、执要分离,除非是法庭还有可能又审又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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