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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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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1. 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利用对方处于困境之中,使对方在非真实意愿下签订或唯禅更改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逃避自己的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性或部分无效性有争议凳山差时,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进行确认。
若劳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依然有效。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而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枣皮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的数额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的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以及休息和休假安排;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时,应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若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应实行同工同酬;若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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