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国家荣誉称号由国家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党决定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根据规定,全国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根据全国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亦对此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全国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按照党的决策部署,这次授予工作的法律程序安排是,由全国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议案,全国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国家根据全国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并签署国家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规定,国家一般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此外,对于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施行后(即2016年1月1日之后)去世的,可以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四条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