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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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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要分区,莱阳段的是4到8万,附着物单独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潍莱高铁潍坊征地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发〔2013〕28号)、市《关于印发的通知》(平政发〔2016〕13号),结合拟搬迁村庄实际情况制定。搬迁范围指潍莱高铁项目红线范围内,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东阁事处东窝洛子村、官家上观村、尚家上观村以及李园事处水沟子村等村庄(涉及村庄以潍莱高铁项目最终确定线路为准,下同)的房屋。一、平度市潍莱高铁村庄房屋搬迁补偿方案(一)住宅房屋1、住宅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1)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的,按照35平方米计算。根据以上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搬迁房屋的楼层、朝向等因素,按照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其中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可选择对多出的土地面积,按照所在类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50%给予补助,给予多出占地面积补助后,对其房屋建筑面积不再给予楼层调整系数补偿。(2)给予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补偿,按照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2、拥有多处宅基地的被搬迁户,其中一套享受上述“一户一宅”货币补偿;其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3、“一户一宅”、“一户多宅”房屋,如不选择上述1、2项规定的补偿办法,也可根据被搬迁房屋确认的宅基地面积,按照235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货币补偿款。上述1-3项补偿款,扣除所搬迁房屋宅基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4、对搬迁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根据现状进行评估补偿。5、对搬迁房屋给予相关安置补助费用:(1)临时过渡补助费:住宅房屋根据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2)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按每户2000元标准计发。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正在用于生产经营并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载明地点相一致且近三年内有纳税记录(或免税证明)的合法房屋,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经营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6、对搬迁房屋给予签约及搬迁奖励(1)单户速签及腾房奖: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最高奖励10000元;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并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的,每户奖励10000元。(2)村庄速签及腾房奖:搬迁区域内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签订补偿协议且搬迁腾房率达到100%,每户再奖励50000元。(二)非住宅房屋的补偿1、合法的非住宅房屋,根据确认的建筑面积,按照周围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其中属村集体的非住宅房屋,扣除搬迁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2、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根据现状进行评估补偿。3、相关安置补助费用和签约及搬迁奖励执行上述住宅房屋补偿办法的第5、6项规定。(三)建设集中居住区搬迁范围内的村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拆除房屋后,80%以上村民申请集中建房,经批准可采取集资方式,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居住区。1、集中居住区按照被搬迁人口人均50平方米确定居住房屋用地面积、人均10平方米确定公益事业和经济发展设施用地面积。2、集中居住区由村庄在街道及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指导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组织建设。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划拨费用由村庄承担。居住房屋建设费用由村民自行承担,公益事业、经济发展设施建设费用由村庄承担。3、给予建设集中居住区相应支持村庄建设集中居住区,先由村庄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待集中居住区竣工通过验收后,市对5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道路、雨水、污水、中小学、环卫)、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档案保护费、建筑垃圾处理费、树木花草赔偿费、绿地占用费、土地登记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给予等额补助。

第1种观点: 山东省潍坊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96000元/亩;基本农田:115200元/亩;建设用地:96000元/亩;未利用地:76800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75000元/亩;基本农田:90000元/亩;建设用地:75000元/亩;未利用地:60000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6000元/亩;基本农田:79200元/亩;建设用地:66000元/亩;未利用地:52800元/亩。四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五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一、重庆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淮宿蚌高铁补偿标准高铁征地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万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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