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依照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人民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三条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 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情形的,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的情形消除后,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依照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人民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三条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 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情形的,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的情形消除后,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 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情形的,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的情形消除后,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机关依照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 机关、机关依照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