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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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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14种: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8.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9.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10.省籍考生;11.烈士子女;12.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1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14.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14种: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8.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9.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10.省籍考生;11.烈士子女;12.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1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14.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少数民族高考最高是可以加20分的,但部分省份的情况不同,所以不同省份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会有所出入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2023年及以后,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边境县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8个边境县的加5分。2.“5市城区”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的城区。法律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1)加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3)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经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14种: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8.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9.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10.省籍考生;11.烈士子女;12.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1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14.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14种: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8.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9.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10.省籍考生;11.烈士子女;12.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1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14.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适用于向湖南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一)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二)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四)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第三十七条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第2种观点: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2022具体如下: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投档的时候,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2、除了少数民族会进行加分外,以下3类人员也可享受高考加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3、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少数民族高考最高是可以加20分的,但部分省份的情况不同,所以不同省份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会有所出入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

第1种观点: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2022具体如下: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投档的时候,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2、除了少数民族会进行加分外,以下3类人员也可享受高考加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3、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法律依据:《湖北高考加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1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下辖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3)自主就亚的退役士兵。

第1种观点: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2022具体如下: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投档的时候,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2、除了少数民族会进行加分外,以下3类人员也可享受高考加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3、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2种观点: 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法律依据:《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第二条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法律依据:《湖北高考加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1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下辖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3)自主就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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