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游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潍坊市伤残鉴定办理多久

潍坊市伤残鉴定办理多久

来源:尔游网
第1种观点: 一、潍坊市伤残鉴定办理的地点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669号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大厅优抚褒扬纪念科3号二、潍坊市伤残鉴定的办理条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三、潍坊市伤残鉴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评残需要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3种观点: 一、潍坊市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并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二、潍坊市伤残等级评定办理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三、潍坊市伤残等级评定办理依据《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残疾等级评定”部分“办理流程:①提交申请。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事处)审核后应出具书面意见,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者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事处或者乡镇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第1种观点: 一、潍坊市伤残鉴定办理的地点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669号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大厅优抚褒扬纪念科3号二、潍坊市伤残鉴定的办理条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三、潍坊市伤残鉴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第2种观点: 一、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1、伤残鉴定流程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5)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二、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入院记录;2、病历本;3、疾病诊断证明书;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5、伤残鉴定委托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鉴定,如果是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鉴定机构的,人民应当审查协商选择的鉴定机构是否具备鉴定资质及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发现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应当终止协商选择程序,采用随机方式选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