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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能拿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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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购了自然就是买下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股权都是个人的,谁把自己的股权卖了就会得到相对的资金。不涉及到钱怎么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2种观点: 对于公司被收购后原公司老板会怎么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企业收购意味着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对被收购企业的员工和股东都会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公司被收购的类型来分:一是收购部分股东股权,对于被收购股份股东而言,公司被收购也就意味着其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与公司就不再有关系未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原股东仍然是公司股东。二是全部收购公司股份,该项收购意为着所有原股东进行了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同时在公司被收购后,原股东的原持股股份可以进行变现,至于具体分割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就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但分割前要扣除合理的费用支出、成本等等。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1、研究并购的可行性。拟进行并购行为之前,应当充分分析自身所处的市场环境,分析并购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安排,分析并购的必要性。选择恰当的目标公司,聘请专业的并购律师根据《调查清单》做详细的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做出并购决策,拟定并购计划,筹措资金,并且做好保密计划。2、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发行在外普通股。3、进一步收购。当持有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这不包括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情况,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4、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五,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5、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但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应当要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6、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二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7、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可以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向做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8、收购后的管理,办理完各种必须的手续后,对目标公司的进行重组或改造,或任何其他合法处置。二、上市公司收购有怎样后果1、收购成功。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购结束后,收购人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50%时,为收购成功,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则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2、收购失败。当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3、公司合并。证券法第99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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