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使用权可以有的转让。公房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损害产权人的利益。因为使用权人与产权人属于合同关系,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公房使用权经所有权人同意能转让。所有权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表示可以实施转租或合同虽未约定但所有权人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使用权人可以转让,转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公房使用权可以有的转让。公房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损害产权人的利益。因为使用权人与产权人属于合同关系,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公房使用权经所有权人同意能转让。所有权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表示可以实施转租或合同虽未约定但所有权人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使用权人可以转让,转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房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经过房屋所有人的同意。2.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进行公房使用权交易的一方必须是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并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2种观点: 先让你父亲买下这套房子的产权(如果当地和你父亲单位同意的话),然后过户给你。过户时需要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印花税.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要和你父亲协商。可以过户,但费用大.赠与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印花睡,免其他税.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无论是赠与或转让,只要手续内容合法,都可以去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你和你父母均须到场,若你有兄弟姐妹的,最好也到场.公证费用较高,若可以的话,也可以找律师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公房怎么买产权呢看具体情况定。各地的流程都不一样,一般要先报公有住房出售的主管单位审批,在主管单位同意后再去房管局过户,进行产权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全部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如何购买小产权房呢小产权房不能出售,小产权房子买卖不合法,从法律上来说小产权房子是不允许交易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应,在购买后如果出了问题而调解不成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法律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1种观点: 1、首先要提出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2、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3、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一、公房怎样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二、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有哪些1、以低于房改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转让合同需要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转让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转让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转让双方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转让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房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经过房屋所有人的同意。2.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进行公房使用权交易的一方必须是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并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必须得到产权单位(既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办理时,先了解房屋所属于哪个单位或房管所管理,再咨询此单位或房管所是否允许使用权人转让房屋的使用权,需要哪些手续,如何收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