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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取得物权的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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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的,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就有效。而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所以继承权一般是自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3年后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继承是继承人死亡 (事件)引起是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1种观点: 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3年的,人民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是可以请求保护的时间,其实民事权利是一直存在的,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患者也是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2种观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3种观点: 瞒着老婆借钱属于共同债务吗法律分析:丈夫隐瞒妻子借钱,若用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1种观点: 以下情况会发生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3、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4、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6、遗嘱全部或无效部分后,无效部分所处分的遗产;7、遗嘱或遗赠协议没有处分的遗产。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为:1、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只能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的,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就有效。而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所以继承权一般是自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3年后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1种观点: 以下情况会发生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3、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4、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6、遗嘱全部或无效部分后,无效部分所处分的遗产;7、遗嘱或遗赠协议没有处分的遗产。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为:1、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只能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3、遗嘱未处分的遗产;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2种观点: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3、遗嘱未处分的遗产;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3种观点: 发生继承的事实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尽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好像并未直接发生继承,还要办继承手续,有的还要进行诉讼通过裁判确定。无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多久才确定继承的结果,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物权都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因为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该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遗产的物权变动时间。一、什么是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其他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二、继承遗产要具备哪些条件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需具备的条件如下: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1种观点: 以下情况会发生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3、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4、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6、遗嘱全部或无效部分后,无效部分所处分的遗产;7、遗嘱或遗赠协议没有处分的遗产。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为:1、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只能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发生继承的事实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尽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好像并未直接发生继承,还要办继承手续,有的还要进行诉讼通过裁判确定。无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多久才确定继承的结果,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物权都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因为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该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遗产的物权变动时间。一、什么是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其他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二、继承遗产要具备哪些条件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需具备的条件如下: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2种观点: 以下情况会发生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3、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4、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6、遗嘱全部或无效部分后,无效部分所处分的遗产;7、遗嘱或遗赠协议没有处分的遗产。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为:1、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只能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3种观点: 发生继承的事实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尽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好像并未直接发生继承,还要办继承手续,有的还要进行诉讼通过裁判确定。无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多久才确定继承的结果,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物权都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因为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该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遗产的物权变动时间。一、什么是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其他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二、继承遗产要具备哪些条件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需具备的条件如下: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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