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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永久征用补偿规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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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建设征用集体所有草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2种观点: 一、草原征占用补偿标准如下:(一)征收耕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二)征收基本农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二、国有草原征收是否属于土地征收国草地使用权不属于征收,而是属于提前回收,回收国有草地使用权的,要对使用人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3种观点: 因建设征用集体所有草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仔戚棚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念则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仔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建设征用集体所有草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2种观点: 一、草原征占用补偿标准如下:(一)征收耕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二)征收基本农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二、国有草原征收是否属于土地征收国草地使用权不属于征收,而是属于提前回收,回收国有草地使用权的,要对使用人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建设征用集体所有草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建设征用集体所有草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2种观点: 一、草原征占用补偿标准如下:(一)征收耕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二)征收基本农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二、国有草原征收是否属于土地征收国草地使用权不属于征收,而是属于提前回收,回收国有草地使用权的,要对使用人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建设征用集体所有草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省补偿标准不一样。具体补偿标准需查询当地省出台的征收与补偿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2种观点: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省补偿标准不一样。具体补偿标准需查询当地省出台的征收与补偿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草场在某种性质上来说也是属于农业用地的,因为公民个人在发展畜牧业的过程当中是离不开草地的。国家为了支持我国的农业发展,其实一直以来都是非常注重对草场跟牧地的建设的,这是畜牧业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做到的一点,通常也是在没办法情况下才会要征收草场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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