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除了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内容外,合同还受到房改的,这并不完全等同于按市场价支付对价。由于房改交易涉及我国现行的房改,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判断是否受理房改引发的纠纷。如果说纠纷的核心和焦点是房改房买卖,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在办理购房保证金、购房款、过户手续、产权证等房改时,应当予以受理。一、房改房能不能买卖房改房可以买卖。房改现在可以称为已购公有住房,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出售:1、以低于房改规定的价格购买,未按规定补足房价;2、住房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超标装修,超标部分未按规定退还或者补足房价和装修费用的;3、在户籍冻结区,已纳入拆迁公告范围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新房困难。二、二手房买卖要注意什么问题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以及土地的落宗情况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虽然不可无偿收回,但每交易一次都需要支付一次土地出让金,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还要提醒的是在购房之前应去房管局查一下房屋土地落宗的问题,在笔者居住的石家庄市,有很多楼盘土地存在未落宗情况,导致无法交易。3、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4、福利房买卖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二手房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5、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6、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7、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8、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有:1、涉及到不动产,所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起诉方所在地的管辖;3、在书面合同中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