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及具体细则。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决定责任,根据违章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认定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逆行、追尾、变道等情形通常被判全部责任。两方过错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无过错则属交通意外,故意造成事故对方无责任。省级机关可制定具体细则。逆行行驶易导致事故,需明确责任划分以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分析
逆行全责”、“拐弯让直行”,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
具体责任认定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决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逆向行驶往往是很多驾驶员容易忽视的,同时也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都带来巨大的损害。同时注意安全驾驶是毋庸置疑的。所以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责任需要清楚的地知道,用来合理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
结语
逆行行驶是一种容易被忽视的行为,但它往往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的损害。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中,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具体责任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如果逆行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责任通常会被认定为全部责任。因此,我们应该牢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遵守交通规则,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