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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毒品犯罪作证的证人应得到哪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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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毒品犯罪作证的证人应得到的保护: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一、刑事证人必须要出庭吗

刑事证人必须要出庭。我国刑事案件一般采用证人证言质证的原则,即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和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根据法律对证人的特殊保护条款,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二、死刑案证人必须出庭吗

并不是所有的死刑案证人都必须出庭,必须以上所述情形才需要出庭,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1、人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在疑点的;

2、人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3、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三、证人为出庭作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

2、证人出庭作证,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潜意识里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无疑会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人根据他人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该证言已不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

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免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诱导、暗示,以及庭审气氛的影响,有必要对证人进行隔离,除了其在庭上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证人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询问证人不允许其他证人在场的理由与上述理由大致相同,即为了保证证言的可信度,避免证人在不正当的引导和压力之下改变自己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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