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以下角度回到您的问题。
(一)针对家暴的行为,您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您可以注意收集您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
(二)关于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诉讼离婚一般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2)一方存在家暴等过错行为的,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此外,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因此导致离婚的,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注意搜集您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例如:现场照片、验伤单、出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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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谭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