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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由谁来寄送?是销售部门还是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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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由财务部门来寄送。
销售是一种用来表明已销售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销售金额、运费和保险费、开票日期、付款条件等内容的凭证。
销售的一联寄送给顾客,其余联由企业保留。销售也是在会计账簿中登记销售交易的基本凭证。
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具体种类如下:
1、专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普通(含电子普通、卷式),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
3、机动车销售统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
4、货物运输业专用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专用一致。
领购办税流程如下: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凭《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3、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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