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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的案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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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正在审理是指已经启动诉讼程序,但尚未审理终结。立案前需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管辖要求和法定起诉条件。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和第127条。人民应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成立则移交有管辖权的,否则驳回。人民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收取、分配、使用须遵循统一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当事人需凭银行收据到换领专用票据。

法律分析

一、案件正在审理是什么意思

1、案件审理中”说明已经启动诉讼程序,但是没有审理终结。立案审理前要审查双方符合管辖要求,双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等等。审理通过予以立案,不通过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人民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1、诉讼费用的收取第三章诉讼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第四章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诉讼费用管理,提高诉讼费用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业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诉讼费用是指人民依据国家法律,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2、第三条各级人民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其收取、分配和使用要纳入财政管理。诉讼费用的收取方式、开支范围、收费票据式样等,按财政部和最高人民的统一规定执行。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取第四条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

3、各级人民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由主管院长批准。第五条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人民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用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人民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到人民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结语

案件正在审理,意味着已启动诉讼程序,但尚未终结审理。在立案审理前,会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管辖要求和法定起诉条件等。如果审理通过,将予以立案;如果不通过,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和第127条规定,人民在受理案件后,应向当事人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诉讼费用的管理遵循《人民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各级人民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收取、分配和使用需纳入财政管理。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当事人需凭人民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再到人民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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