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旷工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旷工是否可以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依据?
旷工是否可以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依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旷工可以作为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依据。然而,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取决于旷工的具体情况和程度。根据劳动法的原则,雇主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前采取必要的警示和教育措施,并给予员工改正的机会。仅仅因为一次或少数次的旷工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雇主需要综合考虑旷工的频率、原因、影响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合理解除劳动关系。最终的解释权通常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来决定。因此,旷工是否可以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依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结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旷工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依据。然而,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根据旷工的具体情况和程度来判断。仅仅因为一次或少数次的旷工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最终的解释权通常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来决定。因此,旷工是否可以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依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