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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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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转让人持下列材料到公房物业管理科办理过户手续

1、书面申请、第二住所证明、公证书、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契约;

2、转让方填写《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申请表》。

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房屋结构

土地级别

混合二等、砖木二等及以上结构

砖木三等及

以下结构

成套

非成套

1-5级

200

160

100

6-8级

180

14000

一、房改房的购买流程是什么?

1、首先,去房改办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

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二、公房禁止转让的情形

禁止转让情形: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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