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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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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村委会为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认真负责的村级干部负责管理工作,做好工作安排、出勤记录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平时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接受群众监督。

法律依据:《大顺镇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五条 考核和退出办法:

1、平时考核采取扣劳务费办法。村委会对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员,采取扣发劳务费办法,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

2、出现以下情况随时解除协议。

(1)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超过5天的;

(4)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5)严重违反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6)有违法行为的;

(7)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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