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强制执行结案后还能再起诉吗
已经强制执行了则不能再起诉,因为说明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
对于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应当尽快履行其中确定的义务,否则权利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划拨、扣押,或者要求被执行人完成文书中规定的行为等。
二、强制执行过以后对方再一次起诉可以吗
不用重新起诉,被告不按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告要写执行申请书,带身份证、调解书、让法官写生效证明,立执行案就行了。
申请强制执行后,又收到对方起诉到的传票的,应该积极到应诉,根据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来确定如何应对:
1、如果对方的主张在以前的判决中已经被处理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你可以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如果是对方根据新的理由,提出了新的主张的,则应应该从对方的理由和主张是否成立、是否有法律依据、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答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另外,对方另行起诉的行为,并不影响已决案件的执行,你可以继续要求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
诉讼强制执行完毕,对方又以同一事实起诉,不会受理。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是否可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二审原告撤诉后,一般是不能再次起诉。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刑事诉讼:在宣告判决前,人民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应当审查人民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