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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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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离婚是可以上诉的。夫妻一方离婚时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离婚案件是可以上诉。但要注意上诉的时间,一旦错过上诉期。

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离婚诉讼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向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离婚是可以上诉的。夫妻一方离婚时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离婚案件是可以上诉。但要注意上诉的时间,一旦错过上诉期。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

一、相关法律知识: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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