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社保缴纳无关,个人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预备性工作受伤、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受伤、往返途中事故。认定后需进行伤残评定,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赔偿争议。
法律分析
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的作用及其与工伤认定的关联
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其作用在于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赔偿金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补贴等经济保障。与工伤认定的关联在于,工伤认定是确定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过程。通过工伤认定,可以确定事故或职业病的发生与工作相关,并据此为受伤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作用与工伤认定密切相关,通过有效的工伤认定,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实现保险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结语
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受伤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工伤认定是确定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保障范围的过程,通过有效的工伤认定,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工伤保险的作用与工伤认定密切相关,实现保险制度的公平与公正。劳动者应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便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赔偿金等待遇。同时,如有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