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
2、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以外的下级人民审理;由原审人民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以外的下级人民审理;由原审人民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