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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自查报告范文 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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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雁过拔毛”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按照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重点整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窗口服务以及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雁过拔毛”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问题。

  (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车船燃油补贴等交通运输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二)交通运输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三)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违规收缴、处理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在交通运输项目资金分配中克扣群众财务、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四)在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五)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4月底至5月上旬)。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专项部署。

  (二)清理核查(5月至8月)。按照“纪检协调、部门负责,问题导向、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交通运输行业项目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车船燃油补贴等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至10月)。对上级交办、督办的重点问题线索和本单位自查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办。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四)总结规范(11月至12月)。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党组(总支、支部)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党组(总支、支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上下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帐,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纪检监察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和上下协同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基层的重要案件,要实行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严格交通运输领域违规问题的界定、把关,及时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认真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严格遵守纪律审查相关规定,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检察机关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雁过拔毛”式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基层单位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众性事件的,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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