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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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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林木基本情况

  具体位置 林木棵树 。

  二、承包林木用途

  本承包树木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必须加强林地的管护,并切实落实林地林木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进行更新造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树木的所有权属全部乙方。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树木林地的管护,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植树造林,造林苗木要选用优良品种,并保证苗木质量,苗木高度达到3.5米以上,地径达到2.5公分以上,栽植后要统一涂白1.2米,并用红油漆标记,达到整齐一致。

  4、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加强管护,保证所承包林木完整无缺,发现缺失,应及时补栽。并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对树木进行修枝、涂白、病虫害防治等,并保证在麦收或秋收季节不能焚烧秸秆和烧死烧伤树木。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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