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法律依据:
《党纪处分条例》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