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发扬志愿服务精神,深入开展“学雷锋月”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县创建办、文明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大队长匡方毅任组长,教导员欧阳文林任常务副组长,副大队长李小生任副组长,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队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由李小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逢德、侯识万同志为副主任,从办公、法宣抽调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任务
(一)在县城区学校门口路段执勤,引导学生安全过马路。
(二)在城区学校周边的交通信号灯路口执勤,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
(三)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在校学生文明交通意识。
三、勤务安排
(一)县城区学校护学及文明交通劝导安排。根据县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和学校布局等情况,确定在桂阳一中、士杰学校、城南完小、蓉峰小学、桂阳三中(含鹿峰中学)、蒙泉学校、文化园过渡办学区、东风中学等学校及县一中、林业局、牛巷口、肯德基、锦绣银湾、百合酒店等交通信号灯路口护学执勤。由办公室牵头,一中队、车管所、法宣股、科技股、客运股、处罚中心等单位落实志愿服务者(每月一表)
(二)农村学校护学安排。由各中队根据实际,选择交通复杂地段的学校护学和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安排表报办公室备案)。
(三)文明交通常识宣传教育安排。由法宣股牵头组织实施,相应工作部署和图片资料报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队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以实际行动投入“人人参与文明实践,共建桂阳志愿之城”,提升桂阳形象品质,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二)落实人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安排人员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各志愿服务者要服务指挥,听从安排,按时到岗,认真履责,积极作为,严格执法,文明执勤、警,全力做好文明劝导工作。
(三)严格督查。大队值班领导要对人员到岗履责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对退到、缺岗、溜岗等违纪违规行为及不认真履责的人员进行通报,并按照警纪警规和绩效考核办法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