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错需作废,否则涉嫌虚开。是业务凭证,非款项凭证。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接受检查等。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最高1万元。多种违规行为可分别处罚。
法律分析
开错了可以重新开,但是需要将错误的作废,否则就会涉嫌虚开。
一、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二、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生产防伪中专用品的;
2、未按照规定领购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的;
4、未按照规定取得的;
5、未按照规定保管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重新开具?
若您需要申请重新开具,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联系开具方,说明您的情况并表达您的需求。其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原、开具的申请书等。确保您提供的文件齐全且准确。然后,根据开具方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或提供必要的信息。请确保您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最后,耐心等待开具方的处理结果。在等待期间,您可以随时与开具方进行沟通,了解申请的进展情况。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开具方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操作正确。
结语
开错了可以重新开,但需将错误作废,否则涉嫌虚开。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中的业务凭证,是核算和审计的依据。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以及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对违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罚款1万元以下。若需重新开具,联系开具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耐心等待处理结果。请确保操作符合规定,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正确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