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游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电子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电子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来源:尔游网


电子开错了不可以作废,相关规定如下:
1、电子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进行冲减,因为电子普通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电子普通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2、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电子开错了处理方法如下:
1、开具红字冲销;
2、开具正确的蓝字,需要在查验平台查询对应的原电子信息时,查询结果,如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电子的内容。
综上所述,电子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做红冲处理。电子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进行冲减,因为电子普通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电子普通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七条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