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税票开错了的,申请开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拒收,并要求开票单位或者个人重新开具;而原则作废,不能进行使用;开票单位或个人还应当设置登记簿,按规定进行开票的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七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十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