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提起民事诉讼。带上证据材料和起诉状,到立案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该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