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一月但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的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因为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做经济补偿,如果超过一个月,因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