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办理离婚去哪里办理离婚去哪个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就是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