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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买的二手房上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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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购买二手房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购房者需先与房屋卖家协商,确保房屋过户准备相关材料。然后联系当地了解具体迁移程序和所需材料,并准备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户口本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等。前往当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再通知原户口所在地申请撤销户口迁移手续。还需到北方人才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法律分析

一、关于在天津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天津购买二手房,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 与房屋卖家协商,确保房屋已经过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2. 联系当地,了解具体的迁移程序和所需材料。

3.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户口本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等。

4. 前往当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缴纳相关费用。

6. 等待机关审批通过,领取新的户口本。

7. 通知原户口所在地,申请撤销户口迁移手续。天津有社保或者完税证明或者是天津集体户口(提前是你有资质买房),这样买房的话可以落户。

天津买房落户的条件是:

(1)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形式把户口迁过来,但是在单位或是人才协助办理的情况下,还有买房的形式可以落户口,必须一次性购买80万的商品房才可以落户口哦;

(2)要是不要求办理户口的话,外地人在津也可以买房的啊,只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或完税,或是单位给你连续缴存12个月,可以公积金贷款的啊;

(3)户口要是人才引进过来天津了,买二手房就可以把户口迁过来,但是户口不在天津在买二手房的话,是不能落户口的;

(4)如果老公是天津人,孩子出生就可以把户口落到天津。

二、办理落户的流程

1、到北方人才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

2、持《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

3、本人携带密封档案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1号楼3楼办理存档手续,领取《存档证明》。

4、持《存档证明》和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天津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审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本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6、本人持原籍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打印户口页。

档案事宜办理完毕后,其他与落户相关的咨询、办理流程、申办要件等请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审窗口咨询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行为需要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即二手房迁移。在办理二手房迁移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需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明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和登记时间等信息。

2. 房屋权属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的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等。

3. 房屋登记证: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

4. 契证:房屋赠与、继承时需要提供的证明,证明房屋权属的转移。

5. 房屋买卖税费:购房时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6. 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时可能需要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以评估房屋价值。

7. 房屋过户手续费收据: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要求提供的过户手续费收据。

8.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二手房迁移无法办理,甚至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因此,在办理二手房迁移时,应确保提供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结语

在天津购买二手房,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首先与房屋卖家协商,确保房屋已经过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联系当地,了解具体的迁移程序和所需材料;接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户口本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等;前往当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等待机关审批通过,领取新的户口本;最后通知原户口所在地,申请撤销户口迁移手续。对于办理落户的流程,您可以到北方人才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再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审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最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打印户口页。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咨询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审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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