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丧葬费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雇主未按规定在工作场所、道路上、工作时间内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伤丧葬费:
(一)死亡的,支付一次性工伤抚恤金,数额为其所在地规定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六倍至二十四倍;
(二)伤残的,支付一次性工伤抚恤金,数额为其所在地规定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八倍至十二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丧葬费:
(一)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数额为其所在地规定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二倍至十六倍;
(二)被宣告失踪,经人民宣告为死亡的,处理方式与死亡的一致。”
3.《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伤抚恤金和丧葬费:
(一)死亡或者全身残疾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全职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十五倍支付;
(二)伤残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全职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十二倍至三十倍不等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丧葬费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两个方面,其赔偿标准由所在地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工伤人员支付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