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对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是其他的案件的话,由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侦查以后移送人民,人民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给人民。
2、庭前的准备工作。对于当事人自述的案件,人民的审判员在查阅卷宗以后,如果认为事实确实清楚、危害不大,可以在院长或者庭长决定以后,由审判员独任进行审判。对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则需要先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预审庭,审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审判等等。
3、审理,审理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一般对于一些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人民不开庭审理。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审判的人员需要回避的话,可以自行申请回避,或者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以后,人民决定是否回避,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是根据证据查明事实,双方可以进行法庭的辩论,法官可以听取被告人的陈述。
4、裁判,在经过开庭审理以后,人民审判员宣布休庭。进行案件的评议,内容主要是当事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需要判处何种刑罚,如何执行刑罚等等。
5、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
6、再审,如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话,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抗诉,由向人民提起再审,或者是上级人民认为下级都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进行再审。
7、执行,判决,裁定生效以后,就进入到了执行的阶段,而刑事诉讼中,刑罚主要有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等,对于死刑的执行的话,机关派人去执行,人民会派人在场监督。
一、裁决的几种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决: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