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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两方都要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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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双方都必须要在场。

1、离婚案件属于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不可以全权委托。其他工作如立案(司法实践中有些立案时也需要当事人到场)、提交证据等,可由代理人单独完成,但开庭或者调解时当事人需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可知,在离婚案件开庭时,如果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可以拘传其到庭。

一、民事纠纷二审有没有传票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的,可以向当事人发出传票,而这种强制措施适用民事诉讼的一审和二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适用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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