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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是否会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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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一般是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没有委托书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没有委托书签的协议有效。合同签订人未授权委托书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追认有效。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其他同时代理的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被代理人无效。对方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被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损害,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对方和行为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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