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如果不这么做有惩罚措施,所以相当于没有规定。而且工作一个月就走人,基本不会对公司造成什么损失,即使有损失,公司也很难证明。 公司顶多不给你出离职证明,但是,你在下一家公司求职、面试时,简历中完全可以不填这家公司!况且,很多公司现在招人是不需要你前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