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审判案件原则上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亲友可以旁听。那么,刑事案件的旁听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呢?
一、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二、不公开审理(不予旁听)的案件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五)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旁听人员应当携带相关的身份证件向提出申请并严格遵守法庭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