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一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医院证明,从退伍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